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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9年起小吃餐飲店開發票引漲價恐慌 財政部澄清:僅5300家符合條件且有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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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7-16 1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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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孫偉倫/台北報導
財政部日前函釋,將刪除民國89年大眾化消費飲食店為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如豆漿、冰果、甜食、麵食、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自民國118年1月1日起,月收入20萬以上須開立發票,傳出可能有高達7萬家以上店家適用,引發漲價恐慌。財政部今日強調,目前符合相關條件店家大約只有5300家,未如外界所說的7萬家。
財政部日前函釋,將刪除民國89年大眾化消費飲食店為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如豆漿、冰果、甜食、麵食、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自民國118年1月1日起,月收入20萬以上須開立發票。(圖/資料照)
為避免外界誤解,財政部政務次長陳勇勝今日為此開記者會表示,如果每個月收入未達20萬、仍免用統一發票、營業稅率1%課徵,「免用發票制度」沒有走入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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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勇勝表示,為落實導入行動支付政策,現有5300家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的大眾化消費飲食店,118年前需完成使用統一發票的作業,尤其是連鎖或加盟方式經營的飲食店,開立統一發票並按稅率5%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表示,為落實導入行動支付政策,「放寬」大眾化消費飲食店縱銷售額已達20萬元仍免用統一發票。若是連鎖或加盟店,依據《稽徵機關核定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要點》規定,應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但依據衛生福利部的備餐不收錢政策,財政部也修訂規範,相關店家如導入行動支付或使用KIOSK結帳收款,3年內仍可免用統一發票,按稅率1%稅率課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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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說明表示,所謂大眾化消費飲食店,意指營業性質特殊的營業人,像街口小吃店、麵食、冰果、甜食、自助餐或早餐店等,若每月銷售額未達20萬元,即符合「免用統一發票」標準,目前是按稅率1%查定課徵營業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