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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一村民焚烧秸秆引发火灾 警民消防联手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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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6-08-21 10: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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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11月12日,因在田地里焚烧秸秆引发火灾,致虾田水管、防逃网和约21亩荒地杂草过火,陈某某被肥东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日。

11月10日中午12时许,肥东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县城一农田发生火灾,火势蔓延很快,请求救援。接警后,指挥中心立即指令辖区派出所、消防大队前往救援。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风势较大,火借风势正快速向周边的农田和种植大棚蔓延,情况十分紧急。

因农田路面较窄,消防车无法直接驶入现场。民警和消防队员带上灭火工具,徒步赶往500米外的火灾现场。同时发动附近村民、村干部30余人带上大扫把等工具分工配合,对不同的起火点进行人工灭火。经过努力,40分钟后,大火被扑灭。

事后,民警摸排走访查实, 报警前一个小时,村民陈某某用打火机点燃了自家农田边上的秸秆,随后离开现场。火势随风向附近农田蔓延,不仅周围农田被烧,村民谭某承包虾田用的水管和防逃网也被烧坏,损失约4000元。

11月12日,肥东县消防大队出具了该起火灾事故调查认定书,认定系陈某某使用打火机引燃农田秸秆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火灾烧损虾田用的水管和防逃网以及约21亩荒地杂草过火。违法行为人陈某某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过失引起火灾。陈某某的违法行为不仅害了自己,还连累其他村民蒙受了经济损失。

警方提醒:焚烧秸秆不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还极易引发火灾,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广大农民朋友树立生态环保意识,杜绝秸秆焚烧。私自焚烧秸秆者,将会受到行政处罚,造成重大火灾事故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予以严厉打击,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东公新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