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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最高法院裁定女性不应因怀孕遭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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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9-08 21: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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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电据日本共同社报道,日本最高法院第一小法庭(审判长樱井龙子)23日裁定,因怀孕被降职在原则上应予禁止,除女性自愿接受或存在业务上的特殊原因等情况外是违法无效的。
曾任职广岛市某医院的女性理疗师就自己怀孕后遭降职状告院方违反《男女雇用机会均等法》,向院方索赔。日本最高法院推翻了裁定降职合法的二审判决,将此案发回广岛高等法院。
女性职员因怀孕或生产而被解雇或在职场遭受不公对待的现象被称为“孕妇骚扰”,正逐渐成为社会问题。这一裁定或将影响中央政府及企业今后的应对。
上述女性自2004年起在广岛中央保健生活协同组合运营的医院的康复部门担任副主任。她在2008年怀上第二个孩子,并在使用产假及育儿假前提出希望调换至较为轻松的岗位,但却因此被调离管理职位,失去了副主任职务。
原告方以“压制女性劳动者、阻碍职业生涯发展”为由向院方索赔约17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9.7万元),但广岛地方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表示,降职是基于该女性要求的人事措施,认为不构成不利对待,驳回了诉求。广岛高等法院也在二审中以“管理职位的任免交由用人方的经营判断而定”为由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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